根据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或者批发零售的纳税人等.
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依据是什么?信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告诉你小规模纳税人是基于企业增值税设定的概念,根据纳税人的业务类型,依据过去12个月的销售额进行判定,主要目的是为制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支持。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提供“营改增”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一家企业既有原增值税业务,又有“营改增”业务,如果原增值税业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但“营改增”业务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该企业是否可以对“营改增”业务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呢?
当然不可以。对于符合上述情况的企业,只要有一个标准满足了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企业就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只要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所有的销售额均应按业务的适用税率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满足特定条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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